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最低价中标法大行其道。该方法因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因此,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避嫌”,更为了“省事”,更青睐最低价中标法。但是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很多严重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举例说,比如不顾成本,以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同时,容易引发农民工讨薪、安全事故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根据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一家单位采用极低价格中标,很快就会使整个区域或行业内的其他企业纷纷效仿,而讲究诚信、重视质量、不断投入提高科研技术水平的企业就处于不利的状态,甚至无法生存,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忽视质量。长此以往,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田春艳认为,《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很明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时关键的一点是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但这一关键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无法评判是否低于成本价,反而是单纯看报价,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
因此,田春艳建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意识,促进创新投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招标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或其他科学的评标办法。同时,从招标到工程建设整个过程都需切实落实监督作用,使监督落到实处,保证招标公开、透明,完善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防止贪污腐败蔓延;对工程质量严格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毫不姑息、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失信单位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
作者:祝惠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