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5〕103号)、《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财金〔2009〕157号)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际〔2011〕133号)予以废止。
请参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