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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我要打印】

深财购函〔2019〕1625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政策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订单融资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切实服务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是财政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出台的重要举措,受到供应商的普遍欢迎,也得到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但目前仍处于推广阶段,供应商的知晓度仍不够高。为切实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请各区财政部门、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订单融资政策,市区形成合力,扩大订单融资改革的影响力。同时,请各区财政部门将有关政策(包括本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6〕44号)等)告知区属采购单位和招标机构。

  二、明确回款账户,及时报送订单融资情况

  在订单融资系统模块上线前,因订单融资业务需要导致收款账户变更的,金融机构应当商供应商及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详见附件1),作为变更及锁定订单融资业务回款账户的依据。同时,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填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于每周五前报送我局。我局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面向供应商-订单融资栏目”对订单融资有关情况予以公布。其中,《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中的“融资账户”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项目的收款账户,一旦确定为“融资账户”,供应商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和融资银行,并获得采购单位和融资银行同意,同时变更情况需要抄送我局。此外,为简化报送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放贷情况总览表》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放贷情况明细表》暂停报送。

  各金融机构可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工信规〔2019〕1号)的规定,对因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形成的不良贷款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申请给予补偿。

  三、完善合同条款,简化合同账户变更备案程序

  为简化因订单融资政策导致合同账户变更的备案手续,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请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账户变更条款,明确:“乙方有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本采购合同申请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甲方对乙方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1.甲方配合乙方签署《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补充;2.甲方按照《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承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及收款账户。”(注:甲方为采购单位,乙方为中标供应商)我局将按周汇总市本级的融资业务办理情况,并抄送给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合同备案。区级采购项目所涉订单融资业务由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实施。

  此外,已签订政府合同但需要变更回款账户的,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账号变更,金融机构将相关情况填写《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局。

  四、及时公开采购合同,严格依合同履约和验收

  为支持金融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开展订单融资业务,请各采购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6〕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及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二是严格依合同验收和付款,在订单融资系统上线前,根据预算主体职责要求,对于已审核给予订单融资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确保采购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及收款账户,同时,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款项,支付时应提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作为我局审核支付的依据之一;三是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依合同履约,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完善采购模板,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为让更多供应商知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请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完善采购模板:一是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函模板及中标通知书模板上添加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二是在投标函模板中增加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以便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

  此外,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查询便捷性,请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快完善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并在今年二季度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及时发文告知相关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配合推进此项改革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做好政策解答(订单融资政策解答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解答)。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

  2.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1.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docx

2.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xlsx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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