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摇号中标广被提及,无论是地方规定还是行业讨论,热度不减。对于摇号中标,每个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就曾经做过相关的调查(摇号中标大家谈)。今天我们话题重提,旨在追根溯源,全方位且客观地解读摇号中标。
创新之名,地方先动
摇号中标的起源无法考证,有人说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用“深圳速度”发明的,也有人说是敢为天下先的“东方犹太人”——温州人发明的,也还有人说,是四川人打破了人们的既有印象,在内地标新立异打造的。最早,各地也都有尝试,但近几年因某些地方将其作为招投标创新做法后,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2017年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该省为推广该项招投标举措,还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做出了两个权威解读文件。
之后的一年多,该省下辖的各个地市均纷纷转发执行省级政府的这个内容,出台了各个地市的实施细则,“摇号中标”开始被快速执行。
从四川省各地陆续发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文件来看,该省已经把这种方式变成了工程招投标改革创新的高度来进行推进和执行了。而从四川省推广“摇号中标”的文件和解读的文章来看,“摇号中标”不仅能正常完成招投标功能,而且还可以达到以下功效:
1.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串通围标。
2.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权力非法插手干预招标。
3.防止少数评标专家滥用评标权力徇私舞弊,沦为相关利益关系人操纵评标结果的工具。
4.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乱设置条件,排除潜在的竞争对手。
5.防止个别领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滥用权力。
“摇号中标”意外事件
与四川省直接出台文件,明确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同。福建省是在比较低调的状态下执行,这个在别省受捧的“摇号中标”,在该省实施过程中,却出了一些不小的意外。
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某投资6000多万的项目,原本定于6月21日开标。但未开标之前,投标人数就达到了惊人的960家,厦门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的摇号机只有600颗号码球,无法摇号,只能被迫封标处理。另外,一个投资1600多万的项目,748家企业竞标;一个投资1100多万的项目,617家企业竞标,最终都因摇号机号码球不够,采取封标处理。
鉴于此,2018年6月21日、22日,厦门市重新发布公告,将3个项目修改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同样还是福建省,2018年7月31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东泗乡的工程招标项目开标会现场,招标项目是东泗乡温泉附属小道的绿化及照明附属工程,工程项目预算价为107万元,未达400万元的国家标准线。从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来看,该标属于典型的“摇号中标”。
警方的动作非常迅速,2018年8月2日,福建漳州东泗乡政府工程招标“现场暗箱操作被揭穿”一案有新进展,3人已被刑拘。涉案的分别是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即招标代理公司)老板李永得、持“12号球”的公司操作人黄艺荣及犯罪嫌疑人黄新龙。
“摇号中标”大辩论
凡事存在就是合理的,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摇号中标”的盛行,至少是满足了大部分相关参与方的需求。如果暂时不去考虑其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可以简要的分析,它是如何满足招投标各方需求的。
一、招标人
招标人/采购人平时由于手握大量订单,经常受到各形各色、黑黑白白的各类承包人的"围猎",做事确实非常之难,有时为了采购到合适的供应商,也是费尽了办法花尽了时间去琢磨怎么编写好招标文件。
但采用“摇号中标”后,这些采购方的工作量就小了很多。而且既然招投标是听天由命,骚扰他们的人也就少了很多。所以,招标人虽不一定支持“摇号中标”,但却也不怎么好反对“摇号中标”。
二、投标人
投标人辛辛苦苦勘察现场,编写技术标方案,以博专家看到投标文件时能有好印象,高抬贵手得高分。为了更准确的报价,有的甚至随身带着封条,在开标的前一刻才庄严地确定价格!
采用“摇号中标”后,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只要是个企业都能有公平的一票,而且成本低廉,几乎都不要技术标,只需报个价就可以了,所以投标成本很低。
采用“摇号中标”,投标人基本都是“愿赌服输”,投到就是赚到。因此,“摇号中标”非常受投标单位特别是实力不强的投标单位的欢迎。
三、代理机构
标书编写方便多了,不用考虑倾向性、合法合规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是一本标书可卖300元,200个投标单位就可以有6万收入,这可是好生意。因此他们只有两个字:支持!
既然“摇号中标”热络,社会上很有争议,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各方观点,以下摘取了各相关方的关键词:
正方:
非常好,公平,公正。
成本很低,好方法。
企业生而平等,每家都只有一票的机会,很好很民主。
这下清净了,不中标,不投诉,不怪谁,只怪自己运气不好吧。
这个投标轻松,不用像以前一样费劲地编写复杂的技术文件了。
至少比内定,萝卜标强无数倍,在短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应该会有很多,如果人为筛选只留几个最终意向公司的话很容易是内部提前操作,但是如果把符合条件的几十个公司在其他情况差不多的情况下放一起摇号,还是比较公平。
反方:
可能新生了一个行业,收拢挂靠企业,提高中标率,中标后还可以卖掉。
如果都摇号抽签了,那行业就没有竞争了,优胜劣汰也就不存在了,谈何促进商业竞争,谈何促进发展,百花齐放也是出现在百家争鸣的土壤里!
还不是需要人为操作,不管是摇号机还是电脑程序。
摇号抽签和中位值报价评分最高是推动围标串标最大的动力!
虽然表面看公开、公平了,但却牺牲了公正,三公变二公。
总之公平与竞争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过分强调公平,就不能通过竞争来优胜劣汰,最终只能劣币驱逐良币!
“摇号中标”的反思
根据哲学“二分法”,事情都有两面性,“摇号中标”的好处在上文已经讲的非常明确了。但是“摇号中标”泛滥,却也引起了我们的反思:
1.“摇号中标”的价格确定是否合理。我们都知道,“摇号中标”都是靠运气的,这种招标方式无法竞争价格,自然无法在招投标环境形成价格。那么,有些地方直接定下浮率,或者抽签定下浮率,这是否违反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原则。
2.“摇号中标”是否真的都不要技术。有时候,几千万、几个亿的建筑工程,摇号中标,如此庞大的投资,是否真的是可以无需技术简单实现的。如果还需要技术,那入围的供应商还是要选择,那这中间还是存在权力的介入,“摇号中标”也不能幸免,前几年,浙江一些地市就因为存在“摇号中标”合格供应库,被外地企业频繁投诉的事件发生。
3.法律是否允许“摇号中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坚持竞争、择优的立法原则,虽然他们有的允许抽签,但也是在评标综合分数并列第一时方可使用。“摇号中标”是否违反了立法的初衷和原意有待考证。
4.“摇号中标”体现了投标主体的诚信缺失。在这种招标模式下,业主几乎无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自己也无法展示自身的竞争优势,全靠撞大运,这是否对实力强,讲究优胜劣汰的市场生存法则相违背?
5.“摇号中标”是否体现了招标采购行业的偏激态度?在当前,招标采购行业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人为干预就体现不了公平、公正,就一定有暗箱操作。“摇号中标”为了所谓公平、公正、公开而搞成撞大运,这是否忽视了,每一次中标,都需要认真钻研、刻苦奋斗得来?
文章来源:建筑前沿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 (本文对原文内容有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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