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 并于2018年12月6日在广东人大常委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今年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出台,原2003年发布的《广东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招标范围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已不再适用,时隔15年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作出重大修订,不仅为契合现行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同时与当前招标投标制度主要改革方向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2018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由原来的56条大幅精简为34条,重点体现为以下十大亮点:
一、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禁止强制招标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本次修订完全删除了原“招标范围和标准”整章,规定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作出广东省地方性规定;同时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强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的,将按照该办法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增加了“单价、比例条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则扩充为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三、 对评标方法进行限定,排除了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
该办法将评标办法限定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提出必要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不得以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同时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四、 强调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交易平台
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需要与行政机关剥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得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否则按照该办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优先适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若因招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五、 工程服务类提前招标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按照通常的流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在项目报审批、核准时一并申请审批、核准。特殊的是,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六、 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不再按照项目审批具体划分
2003年的《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国家审批的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市县审批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指定媒体。2018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则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统一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 招标文件中应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对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照格式条款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即认定为格式条款。此外,还特别规定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者中标的条件。
八、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除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外,《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还规定了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等情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则包括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等。
九、 招标人可以禁止无理弃标或撤销投标单位再次投标
对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十、 增加一章,强调在招投标领域实行信用监管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市场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等当事人的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