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旦被列入名单,将受到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惩戒。
这是记者30日从民政部公布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其中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办法要求,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相应惩戒,包括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等。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办法还规定了相应激励措施,包括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